Author: 黃浩威
Origin: 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ARTiSM藝評網站2014年3月號
Time: 2014年4月
Keywords: 新加坡, Singapore, Theatre, governmentality
Abstract
近幾年新加坡劇場對政治、性別、宗教和種族課題的藝術再現有增無減,形成看似更為自由而具生命力的蓬勃景象,新加坡社會學家莊慶山卻認為,正如執政黨精英看來,一個更為自由的藝術界與嚴厲的政治監控之間是沒有矛盾的,我們也不應該相信藝術和文化環境的自由化可以促成相等的政治開放(Chong 2011, 137)。社交媒體對政策的討論和針砭,也似乎製造了政府更包容異議的印象,但這也許只不過是治理術(governmentality)的轉變(註1):異議範圍被重新框定(註2),而藝術家也在新的形式中受規訓。
換言之,新加坡劇場的繁華景觀,不一定意味著藝術工作者的自主性也相應增加,也並不表示藝術工作者和決策者的協商空間必然擴大。藝術工作者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多重而複雜,甚至是同一個劇團就可能在不同語境中與不同的政府機構,建立不同關係——它可以是對峙、抗衡的,也可以是僱傭、合謀或協商式的(註3)。一方面,新加坡藝術目前的蓬勃——不少資深團體如「必要劇場」、「野米劇團」、「戲劇盒」、Teater Ekamatra、「十指幫劇團」等不斷推陳出新,而新興團體 Panggung Arts、「九年劇場」、Pangdemonium 的實驗亦是精彩豐富——這與政府的資助與宣導是密不可分的。就以硬體設備而言,不少團體都受益於國家藝術理事會(National ArtsCouncil,簡稱 NAC)的「藝術之家」計劃,得以在寸土為金的商業地段,以象徵式的租金價格租用辦公室、排練室等。[......]